近期,多地法院通报了违反“限高令”的典型案例。一些“限高”人员通过中介机构或他人之手购买机票、高铁票,致使“限高令”沦为了一纸空令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》,“限高”举措包括限制乘坐飞机、列车软卧、轮船二等以上舱位,限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、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。可见,“限高”人员通过中介机构或他人之手购买机票、高铁票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。
防范“限高令”沦为一纸空令,需综合施治。一方面,要严把验证关。票务管理部门要把好身份证验证关,严格按照“人、票、证”信息相符的规定,不让“限高”人员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飞机、乘高铁。另一方面,要加大惩处力度。对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机的不法行为,相关执法部门要采取“零容忍”态度,发现一起严惩一起,除了采取高额罚款之外,还要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,消除“限高”人员的侥幸心理。同时,执法部门要对“助纣为虐”的中介机构或相关人员,依法采取措施,加大打击力度,斩断灰色产业链。